鄂府辦發〔2023〕35號
各旗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各大企事業單位:
為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計量發展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國發〔2021〕37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自治區貫徹落實〈計量發展規劃(2021—2035年)〉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發〔2022〕30號)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抓好我市各項計量工作目標任務落實,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旗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計量工作,充分認識計量在服務高質量發展中的基礎性、戰略性、引導性作用,結合本旗區、本部門實際,對照任務分工進一步明確和細化目標任務,制定具體措施,加快工作推進進程,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二、全市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公益性計量技術機構的支持力度,加強計量基礎設施和計量基準、計量標準、標準物質、計量數據等國家戰略資源能力建設,大力支持產業計量測試中心、碳計量實驗室建設,強化計量監管和基層、基礎能力建設,保障法制計量監督開展和量值傳遞溯源體系有效運行。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將公益性計量工作所需經費按規定分別納入市、旗區兩級財政預算。
三、加強市、旗區聯動和部門協調,建立完善計量工作的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構建統一協調、運行高效、資源共享、多元共治的大計量工作格局。
四、建立推進目標任務落實評估考核機制,堅持定量與定性、客觀評價與主觀評價相結合,組織開展目標任務落實年度監測分析、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鼓勵開展第三方評估。及時跟蹤分析和研究解決任務分工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將評估結果作為優化資源配置、破解發展難題的重要依據,不斷強化評估考核結果應用。
附件:1.鄂爾多斯市貫徹落實計量發展規劃(2021—2035年)目標任務分工(共52項)
2.鄂爾多斯市貫徹落實自治區實施方案目標任務分工(共27項)
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