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2023年版)》由鄂爾多斯市能源局負責起草編制,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并于2024年4月24日由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以下為《鄂爾多斯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2023年版)》的政策解讀。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體系和機制,科學、有效、快速處置大面積停電事件,最大限度減少因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切實維護國家和地區安全、社會穩定以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2018修正)、《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國務院令第666號)、《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15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辦發〔2005〕第11號)、《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5〕134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大面積停電事件省級應急預案編制指南》(國能綜安全〔2016〕490號)、應急管理部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能力建設的通知》(應急〔2019〕111號)、《內蒙古自治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內政辦發〔2014〕113號)、《內蒙古自治區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2020年版)、《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鄂府發〔2023〕29號)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并結合我市電網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鄂爾多斯市區域內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對和處置工作。
大面積停電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災害、電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鄂爾多斯市電網或城市電網大量減供負荷,對公共安全、社會穩定以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造成影響和威脅的停電事件。
(四)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市能源局負責制定。
(五)預案修訂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有關情況發生變化,以及應急處置過程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六)宣教培訓與應急演練
1.市能源局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的相關宣傳教育工作,重點宣傳大面積停電狀態下公眾自救、互救的知識,提高全社會應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能力。
2.各旗區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和相關單位負責組織本地區、本單位應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培訓工作。各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負責組織本企業、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知識、安全技能、應急救援工作培訓,提高專業應急處置水平。
3.市能源局會同相關單位,定期組織全市綜合性、專業性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演練。各旗區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定期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綜合性、專業性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演練。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定期組織開展本企業、本單位專業性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演練。
(七)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鄂爾多斯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鄂府辦發〔2020〕84號)同時廢止。
(八)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能源局負責解釋。